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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4 04:16:16 人浏览

导读:

很多朋友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了签订盖章,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其实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大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那么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很多朋友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了签订盖章,合同就已经生效了。其实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大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那么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

  1、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2、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3、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

  二、无效合同的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可分两种,一种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当其损害国家利益时,则为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损害。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和目的上是非法的,这种行为又称为隐匿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体现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最高利益,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这是各国立法普遍确认的原则。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此处所说的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的法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订的法规,违反这些全国性的法律和法规的行为是当然无效的。无效合同都具有违法性,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行为,在违法性方面较之于其他无效合同更为明显。

  三、无效合同的特征

  1、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资料。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只要签订的合同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认定为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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