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赔偿冤吗?网络游戏主播违约被法官判赔偿4900万元!
导读:
网络直播、做网红是近些年来新兴起来的,也很受年轻人的青睐。但最近发生一件网络直播事件引起人民的热议,就是在虎牙做网络游戏直播的主播江某(网名为“嗨氏”),突然单方面宣布离开虎牙,并且在其它平台进行直播。
而此前,虎牙已经和江某达成独家合作协议,得知江某违约,虎牙直播平台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诉到法院维权。最终,法院判决江某需要向虎牙公司赔偿4900万元,并承担此案受理费等等40余万元。那就有很多网友在议论,要赔偿这样一笔巨额,是否合理?冤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江某的行为来分析一下。
从履行合约义务的角度来看,江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约。在协议履行期间内,江某未与虎牙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在其它平台进行直播,不按照协议的来办,这样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双方的合作协议。
江某单方面违约,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于虎牙和江某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了如果江某违约的,将赔偿2400万元人民币或江某在虎牙已经获取所有收益的5倍(以较高者为准)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虎牙造成的全部损失。
有双方签订协议来约定违约责任,那事情就好办多了。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规定有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就按照协议来承担责任。因此,法院才会按照协议的来判决江某赔偿4900万元,同样也是合理的,这一笔巨额赔偿不是冤。
有人在这时就产生质疑了,以已经获取所有收益的5倍作为违约金是否超过法律的规定?违法了?其实违约金能约定多少倍,这方面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主要是由签约双方来定,法院是不管的。
(责任编辑:王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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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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