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导读:
案由:特许经营权纠纷
案情简介:
汪某某与杨某于2009 年6月4日签订《店面转让合同》一份,约定将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 的某“……服饰店”,以114800元的转让总价转让给杨某,转让费包括店铺内装修、货柜、收银POS机、库存衣服,以及履约保证金、押金等。后杨某预付70000元后,余款未付。故,汪某某将杨某诉至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杨某委托本所毛俊颖律师代理应诉。
律师分析:
律师收案后,认真听取了杨某的陈述。杨某称原告故意隐瞒其库存冬季童装10%的退(换)货额度已经用尽的事实,谎称不好买可以到总部退(换)货,但杨某接手后才从总部获悉,其原价从反诉被告处受让的价值19000元的积压冬装根本不能退(换),也没法正常出售,杨某因此遭受了重大损失。而且,杨某以24425元受让的货架(木质)明显价值不符。所以,杨某认为与原告签订的《店面转让合同》显失公平。但本律师认真分析了合同条款和相关证据后,发现现有证据尚无法证明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故,本律师极力劝解被告调解。
法院判决:
经过本律师的多次调解,并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200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特许人、被特许人
例如:是否有足够资金;是否能胜任一天超过8小时有时甚至是12小时的工作,即:是否有毅力和恒心;是否能得到家人的支持和理解;是否能忍受总店那些不允许随意创新的呆板
将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他人使用的,此时当事人之间需要签订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注意事项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