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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经济合同小常识总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20:47:30 人浏览

导读:

导语:对涉外经济合同常识的总结。

  核心内容:我国《合同法》所说的合同,以是否有涉外因素,分为国内合同和涉外合同两类。在涉外合同中,最主要的是具有对外ó易性质的涉外合同(或称为对外ó易合同),它是指我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外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下面法律快车合同法编辑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涉外合同的组成要件、分类、签订规则等知识。

  一、涉外合同,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涉外因素包括:

  1、合同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

  2、合同标的是λ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完成的行为;

  3、合同权利义务内容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二、涉外合同通常有哪几种?

  涉外合同常见的有:涉外货物买卖合同,涉外运输合同,涉外保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来料加工合同,来件装配合同,补偿ó易合同,涉外租赁合同,涉外技术转让合同,涉外科研合同,工程承包合同,涉外劳务合同,涉外信贷合同等。

  三、签订涉外合同时应遵守的几个原则

  1、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订立涉外合同时,不得Υ反我国的司法管辖权、税收管辖权等,不得有损于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道德。

  2、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这一点同国内的合同是相同的。

  3、适用国际惯例的原则

  适用国际惯例是当今国际经济交往的趋势。当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惯例有: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ó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国际法协会500号文件《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此外,还有一些通过标准合同所形成的行业惯例和长期流行于某些行业中的惯例。

  四、签订涉外合同的法理依据

  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涉外经济合同法

  ①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者住所;

  ②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③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的种类、范Χ;

  ④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

  ⑤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⑥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

  ⑦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

  ⑧Υ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

  ⑨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

  ⑩合同使用的文学及其效力。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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