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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0 23:14:05 人浏览

导读: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或是出于疏忽,或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3、买受方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或是出于疏忽,或是出于让买受人多买的目的。

  根据《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对于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2、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3、买受方不同意接收的,在托收承付期内,可以拒付多交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并应及时通知出卖人。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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