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款被人冒领银行赔10万
导读:
去年5月30日下午,辛某的一张银行卡中的11万元巨款不翼而飞,第二天,她的另一张银行卡里的45000元钱也没有了。后经警方查明,此事是“神偷”王一锁所为。王一锁记住辛某的钥匙形状后,根据记忆配了钥匙,偷得该银行卡和身份证。再叫一个姓戴的女人利用假身份证更改银行卡密码取走卡内存款。事后,王一锁再次潜入辛某房间,将银行卡和身份证放回原处。
王一锁被判了十五年,辛某的钱却没法追回。辛某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辛某认为,当时戴某变更银行卡密码时留下了假身份证复印件,因银行方面工作疏忽,让别人取走了钱。银行则认为,辛某对自己的身份证与银行卡保管不善,才造成此后果。
法院最后认定,银行章程中“因卡片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是免责条款,违反《合同法》规定,有违公平原则,因此不予认定。而且银行《储蓄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办理密码挂失手续七天后,方可让储户办理支取存款。而被告在办理密码挂失的当天,存款就被冒领了,银行违规操作,也是造成存款被冒领的直接原因,应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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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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