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是怎样
导读:
现今不少的孩子会外出打工,按劳动法规定,企业需与劳动者书面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是怎样的?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又是怎样?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又有何区别和不同?针对这几个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一个理想型的合作中,除了拥有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表达合同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之外,还需要双方当事人认真切实履行约定义务,对于这点,我国相关法律提出了实际履行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其含义是:首先是在合同履行中,要履行约定的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人就应当履行什么。其次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义务人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方偿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当然,实际履行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用。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行已不可能。
综上,根据实际履行原则,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履行者应当全面的、诚实信用的、公平合理的履行合同义务。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待约定的事由出现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在发生了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以后,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劳动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无须获得用人单位同意。
协商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不管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都允许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1、二者签订的法律依据不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有些用人单位如许多外企在确定录用时(注:在到用人单位报到前),就同时要求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而更多的用人单位则要求先签“就业意向书”,毕业生报到后再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的主体区别:就业协议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学生等三方面,三方相互关联但彼此独立;而劳动合同是双方合同,它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的权利、义务构成。
3、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相继关系: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仍然是学生身份,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是劳动者身份。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效力应当丧失。若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附件内容矛盾,则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的“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原则是怎样”的全部内容,我国合同法是单独作为一章的,这主要是强调合同履行制度的重要性。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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