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集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导读:
对于集体合同来说,我们一定要谨慎的签订,因为它不仅仅牵涉的是一个人的利益。但是在有时候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产生一定的纠纷问题。那么,发生集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呢?我相信你对这些问题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法律快车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这个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发生集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工会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代表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当集体合同争议经过协商还是解决不了的时候,工会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了,有没有提出申请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进行协商处理。
2、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案件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3、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候,当事人各自派出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4、处理争议时候,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15日。
5、处理好集体合同争议,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进行签订、盖章。
当集体合同发生纠纷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了,当事人或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三、集体合同纠纷管辖机构
编辑所谓管辖,是指由哪些有权机构管理因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1)集体合同处于协商争议阶段产生的纠纷,按照《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第51条规定: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由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同级工会和企业组织等三方面的人员协调处理,必要时,劳动保障部也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
(2)集体合同履行阶段产生的纠纷,如果是申请仲裁的,按照2001年10月27日修订的《工会法》第20条第4款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5条也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此处应该由有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
(3)如果提起诉讼的,则按照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管辖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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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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