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鸿基面临亿元劳动合同补偿
导读:
中国宝安入主深鸿基后,却发现被深鸿基原高管“摆了一道”,公司现在面临棘手的劳动合同问题。深鸿基(000040)10日公告,在中国宝安入主前5个月,深鸿基原高管在总裁办公扩大会议上通过了新的对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此标准,深鸿基将面临对高管和职工近亿元的经济补偿。
收购前夜的“伏笔”
中国宝安通过二级市场举牌入主深鸿基。2008年7月23日至2009年2月13日,其旗下宝安控股从一个“新面孔”快速成长为深鸿基的大股东。
资料显示,在深鸿基2008年三季报中,宝安控股以1875.51万股成为第二大流通股;其后,宝安控股在2008年11月17日增持股份至5%,第一次举牌深鸿基;一个月之后,宝安控股的持股比例达到10%,第二次举牌;到2009年2月16日,宝安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持有深鸿基12.87%的股份;当年6月30日,中国宝安共持股19.80%,以第一大股东的身份入主新一届董事会。
此次引发争议的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就发生在宝安频繁举牌深鸿基的过程中。2009年1月20日上午,鸿基集团公司原董事局主席、总裁邱瑞亨、副总裁颜金辉、副总裁高文清(现为总裁)、副总裁罗伟光、副总裁罗竣、原财务总监余毓凡(现为副总裁)等召开了总裁办公扩大会议。此次会议决议第一项通过了对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照该决议,集团公司各企业职工,本企业工龄五年以上(含五年)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二倍支付补偿金;本企业工龄十年以上(含十年)者,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标准的三倍支付补偿金。此决议通过后,上至集团高管,下至集团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均与职工签订了同一版本的巨额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
据鸿基集团人力资源部统计,此类劳动合同共签订了438份,绝大多数员工工龄都在二十年以上,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偿,集团共须支出经济补偿金近亿元,其中,仅集团高管的补偿就达4100万元.
劳动仲裁点燃“导火索”
宝安控股在公告中表示,2009年6月鸿基集团新领导班子组建后,对此劳动合同的处理持谨慎态度,以避免发生劳动争议。然而,近日一员工提出的三倍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还是点燃了这个潜在隐患。
据介绍,集团原下属子公司深圳市鸿基恒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员工郑鉴怀,现已就三倍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申请了仲裁,此案是第一宗有关三倍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宝安控股认为,如果此员工最终得到三倍的经济补偿,将引发大批的劳动争议案件产生,给集团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宝安控股认为,鸿基集团上述高管的行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也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规定,巨额补偿劳动合同的签订严重影响了鸿基集团的生存与发展。
针对上述情况,宝安控股提交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严肃处理巨额经济补偿劳动合同事项的临时提案》,建议撤销《深鸿集[2009]2-2号总裁办公扩大会议纪要》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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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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