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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06:12:39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的一些事项订立的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发生纠纷的,该如何处理?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发生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我们知道,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的一些事项订立的合同,那么双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发生纠纷的,该如何处理?以下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发生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内容仅供参考。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

  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技术合同种类包括哪些

  1、技术开发合同

  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可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订立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引进所订立的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技术咨询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咨询服务,另一方支付咨询报酬的合同。

  4、技术服务合同

  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和承揽合同。

  三、发生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技术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

  第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第四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以诉讼争议的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五条 第三人向受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就合同标的技术提出权属或者侵权请求时,受诉人民法院对此也有管辖权的,可以将权属或者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受诉人民法院对此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或者将已经受理的权属或者侵权纠纷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权属或者侵权纠纷另案受理后,合同纠纷应当中止诉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诉讼中,受让人或者第三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按照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关于发生技术合同纠纷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生了技术合同上的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合同上约定的管辖法院进行管辖,且必须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法律快车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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