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及范本
导读: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借款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除外。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你准备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范本,以及为你介绍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对双方于2015年10月26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作出如下补充:
一、借款期限。原合同约定“借款期限:2015年11月1号至2017年11月1号止”,现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将还款期限提前一年,即甲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返还其借甲方的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小写200000.00)。
二、若因甲方的过错而导致的仲裁、诉讼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等开支)均由甲方承担。三、甲乙双方未做变更或补充的均以原借口合同为准。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以上是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
(一)主合同与补充协议
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
补充协议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补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没有主合同,就不会产生补充合同,这是主合同与补充合同的基本关系。
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协议,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补充协议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
因为有了补充协议这种特殊形式,能够保证双方履约顺利,合同纠纷减少。
(二)补充协议的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补充协议与合同变更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补充太多的新约定,则该补充合同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合同了。
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
比如对价格条款,技术标准,履约期限等约定进行了不利于其中一方的修改,这也不能称之为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和修改已经符合合同变更的要求,应该称之为合同变更。
以上就是关于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问题的相关知识,还提供了一份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范本,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另外,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更多关于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律师。
(责任编辑:邝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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