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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18:02:33 人浏览

导读:

现在租房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许多都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但是如果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出租人是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除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现在租房的情况也是存在的,那么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许多都是需要签订租房合同的,但是如果承租人违反有关规定,出租人是可以对合同进行解除的,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一、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219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227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不是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只有在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才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本案不存在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三、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何种情况可以享有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出租人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因此在解除的时候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符合一定的情形。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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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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