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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0:32:19 人浏览

导读: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处于生效和无效的中间地段,等待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是两回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更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知识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效力待定的合同指的是,合同处于生效和无效的中间地段,等待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合同成立与合同的效力是两回事,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更多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知识点,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一一介绍。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特点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区别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区别有: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常见的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他人签订的超出自己行为能力范围内的合同。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什么意思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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