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类型包括哪些
导读:
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签订了就一定会生效。合同的成立不仅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要满足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按照合同是否生效,我们可以把合同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类型包括哪些呢?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它与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首先,合同的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其次,合同瑕疵不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看完上面的内容,相信您对效力待定合同类型包括哪些有了一定的了解。在以后签订合同或合同发生争议时,希望会对您有一些帮助。但要知道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比较复杂的。每个人情况不同,合同内容不同,案件的内容也各不相同。更多的详细内容,法律快车小编建议您向法律快车专业资深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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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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