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导读: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存在瑕疵不被认定为有效,但可以通过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来确定合同效力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有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法律快车小编提醒您,效力待定合同只是合同的效力尚未确定,需要得到相关的权利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只能是追认后生效或者是不追认撤销解除两种状态。
以下类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1.效力未定合同经权利人追认前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
2.效力未定合同的瑕疵是缔约人缺乏处分能力;可撤销合同的瑕疵是当事人意思表达不真实。
3.效力待定合同可由法定的第三人追认或拒绝追认,或由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撤销,此追认或撤销直接向合同当事人进行,无须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受损害的合同方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不能直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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