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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终追回货运险案件赔款11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04:55:29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日前,经过长达一年的跟踪联系,人保财险浙江省某某支公司终于追回2008517水路货物运输损失案件的40%追偿款11.4万元。2008年5月17日12时零4分,装载有某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2卷共20.493吨精线和某某某助剂厂粉状泡化碱RM-3.0、RM-3.3共1600包计40吨(分3只20尺

  本报讯 日前,经过长达一年的跟踪联系,人保财险浙江省某某支公司终于追回 “2008·5·17”水路货物运输损失案件的40%追偿款11.4万元。

  2008年5月17日12时零4分,装载有某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2卷共20.493吨精线和某某某助剂厂粉状泡化碱RM-3.0、RM-3.3共1600包计40吨(分3只20尺集装箱)的“德山”轮,在航行途经威海以北20海里处,与巴拿马籍杂货/集装箱两用船“M”轮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沉没并因水深等原因放弃打捞。威海海事局查处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M”轮承担主要责任,“德山”轮承担次要责任。“德山”轮所载3只集装箱货物为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货运险承保标的。

  理赔处理过程中,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把追偿环节前置,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材料,做好相关记录。在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分别向某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助剂厂支付赔款14.75余万元、13.6万元,并获得与之相对应的代位追偿权后,支公司落实专人进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密切与货代委托律师的直接联系沟通,积极提供相关追偿单证,终于于日前顺利获得11.4万元追偿款。剩余款项,仍在继续跟踪追偿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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