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终追回货运险案件赔款11万元
导读:
本报讯 日前,经过长达一年的跟踪联系,人保财险浙江省某某支公司终于追回 “2008·5·17”水路货物运输损失案件的40%追偿款11.4万元。
2008年5月17日12时零4分,装载有某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2卷共20.493吨精线和某某某助剂厂粉状泡化碱RM-3.0、RM-3.3共1600包计40吨(分3只20尺集装箱)的“德山”轮,在航行途经威海以北20海里处,与巴拿马籍杂货/集装箱两用船“M”轮发生碰撞,导致当场沉没并因水深等原因放弃打捞。威海海事局查处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M”轮承担主要责任,“德山”轮承担次要责任。“德山”轮所载3只集装箱货物为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货运险承保标的。
理赔处理过程中,在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的同时,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把追偿环节前置,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材料,做好相关记录。在根据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分别向某某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某助剂厂支付赔款14.75余万元、13.6万元,并获得与之相对应的代位追偿权后,支公司落实专人进行一对一的跟踪管理,进一步密切与货代委托律师的直接联系沟通,积极提供相关追偿单证,终于于日前顺利获得11.4万元追偿款。剩余款项,仍在继续跟踪追偿过程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198吨大豆中途短少2006年1月6日,人保财险某某支公司(简称人保某某公司)承保了中粮某某粮油工业(荷泽)有限公司(简称中粮荷泽公司)的阿根廷大豆19411吨
本报讯日前,经过长达一年的跟踪联系,人保财险浙江省某某支公司终于追回2008517水路货物运输损失案件的40%追偿款11.4万元。2008年5月17日12时零4
有一批货物出口,货主投保货运险,按投保时实际价值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24万元,保险金额也为24万元,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出险,出险时当地完好市价为20万元。问如果货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