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动态 > 工商局对合同违法行为出重拳

工商局对合同违法行为出重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21:36:23 人浏览

导读:

张家口市工商局对合同违法行为出重拳,宾馆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格式条款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宾馆酒店、旅行社的合同行为...

  张家口市工商局对合同违法行为出重拳,宾馆旅游类合同格式条款,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是近年来消费者反映格式条款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我市宾馆酒店、旅行社的合同行为,根据国家、省工商系统的部署,自5月20日起至10月30日,市工商局结合前期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了不公平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合同监管职能作用,加大格式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开展整治合同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从而达到规范、引导我市公用事业、旅游业健康发展,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树立奥运城市良好形象目标。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市范围内的宾馆、酒店及旅行社、旅游景点。整治的主要内容及重点包括,宾馆、酒店经营者以店堂告示、物品损坏赔偿单、服务指南、住客须知等方式明示物品损坏赔偿标准,赔偿标准高于进货价或市场价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违法行为;旅行社在旅游合同、行程单、游客须知等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存在不如实告知旅游者行程信息、未按照约定标准提供旅游服务、旅游过程中强制旅游者购物或安排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等欺诈行为;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用餐须知等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禁止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在服务协议、收费通知单等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合同违法行为等。

  (原标题:市工商局对合同违法行为出重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