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发布
导读:
中国基金业协会18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统称《合同指引》),分别针对契约型、公司型和合伙型私募基金。《合同指引》是我国首套针对私募基金合同文本的系统性的行业指引,明确了私募基金规范性内容框架,厘清了私募基金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类基金的内部治理,充分体现了不同组织形式私募基金的差异化特点。
《合同指引》强化了基金治理,针对“契约型”组织形式的基金,突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的功能和作用,明确可灵活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不会大幅增加行业执行成本,具有切实的可行性。此外,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使得公司型、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保护和基金治理已经具备法律基础,投资者可通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等形式参与基金治理。《合同指引》对相关规定也有所承接。
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出,《合同指引》为投资者提供合同文本参考,引导投资者购买合同文本规范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私募基金管理人也应参照《合同指引》整改业务开展中的不足,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合规经营。
此外,《合同指引》重申私募基金备案要求,强化了行业信息收集要求。明确私募基金应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后再进行投资运作,并按相关要求对基金份额登记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备份。
(原标题: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发布)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私募证券的投资是有多种类型的基金,同时也要符合条件的。那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哪几种类型?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程序是什么?根据2016年4月15日正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三至五章的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环节的程序主要有十个步骤,下面由
2016年4月15日正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5日起正式实施。私募投资基金新规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办法》不仅包含推介私募基金
租赁合同纠纷可以要求违约金,一般不能要求租赁利息,租赁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涉及承租人逾期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或者迟延履行其他付款义务,出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
订立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可以转让,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转让。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
赠与合同发生效力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撤销: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撤销权一
手写协议书需满足协议双方自愿订立该协议、协议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能力、协议书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不牵涉到第三方的利益,经双方签字,该财产协议书就具有法律效力。
赠与合同在没有转移财产所有权,且非公证、慈善等赠与情形的,那么便可以随时撤销。如果赠与财产完成了交付,需要法定事由,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