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劳务派遣工待遇改善
导读:
核心内容:山东劳动合同条例实施近1年后,劳务派遣工待遇逐渐得到改善。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并要求同工同酬。以下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的详细情况,欢迎阅读。
“新规施行后,我们公司制定了用工调整方案,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计划由1800人调整到200人以内,2016年3月派遣工的占比将控制在10%以内,上半年已按计划将300名劳务派遣工转为直接用工。”7月10日,山东省内一家国企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告诉了记者这样一条消息。
该负责人所说的新规,指新修订的《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劳务派遣问题,新规要求对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实行比例控制,并要求同工同酬。对受新规影响最大的国企,记者专门采访了其落实情况。
记者从山东省一大型汽车制造国企了解到,该企业所属各用工单位,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管理现状,通过民主协商程序,确定2334个辅助性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目前已有5000多名劳务派遣工通过考核,转为了直接用工。
比控制劳务派遣工数量更为关键的是,推进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员工之间实现同工同酬,保障派遣工享受相同的社会保险缴费待遇,享受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家国企,原来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给劳务派遣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已改为按个人月实际工资缴费。
“我们最盼望的工作环境,就是大家没有身份之差,只有工作之别。”一位已经转成正式工的职工坦言,现在对单位更有归属感了。
“目前,中央、省属企业正带头规范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用工较多的单位多数已制定并开始实施调整用工。”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人社部门对超比例使用派遣工的用工企业,要求制定实施调整用工方案,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被派遣劳动者不大量、集中失业,避免出现大量的“假外包,真派遣”,努力实现平稳过渡。
目前,全省已对791户派遣单位实施许可,摸底调查发现,目前我省使用劳务派遣职工的用工单位6395家,劳务派遣职工人数为407530人。[page]
虽然《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对劳务派遣的规范,主要适用于企业,由于事业单位改革是个配套的系统工程,需协调统筹推进,条例对事业单位同工同酬并未单独要求,但是推进这一工作同样十分必要,在此过程中又面临诸多复杂性问题。
济南市历城区某街道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每月工资有2600块钱左右。”他已在此工作6年。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工资办法,他拿的是“副科级”的工资,同样级别,编内编外之间,工资差了600块钱。
据了解,目前多数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已经按照要求对编外人员管理进行了规范,有的将“临时人员”改为规范的劳务派遣,有的改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水平也有了一定程度提高,部分编外人员的工资收入已经达到或接近同岗位、同等资历人员的收入水平。
据悉,目前江苏南京、湖南长沙等地已出台办法,对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进行规范,实行统一招聘、统一管理。我省人社厅借鉴这些经验,已初步起草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管理办法,拟对编制外人员的招用、薪酬待遇、落实同工同酬原则、使用比例等方面作出规定。
原标题:山东劳动合同条例实施近1年劳务派遣工待遇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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