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挥霍 业务员伪造合同诈骗50万
导读:
导读:自古有云:玩人丧德,玩物丧志。在南宁市一家电脑公司上班的业务员小唐,平时很喜欢外出旅游。为了找钱玩乐,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小唐多次伪造合同从公司骗取多台笔记本电脑、电脑配件、数码相机等电子产品卖掉,货物总价值约50万元。现在面对他的将会是牢狱之苦。
业务员钻管理漏洞贱卖产品
2009年5月,28岁的小唐在南宁市一家电脑公司找到了一份业务员的工作。他主要负责销售笔记本电脑、电脑配件、数码产品的业务。2009年10月,小唐和朋友到市区内二手电脑市场闲逛,认识了一自称姓叶的老板,叶老板告诉小唐,自己做的是回收二手电脑的生意。
小唐刚刚工作,每个月待遇也就一千元左右,且工作不太稳定。这让平时喜欢外出游玩的小唐打起公司电脑的主意。他发现公司业务管理存在一个漏洞:公司虽然规定业务员负责做业务工作,但一般情况下是由业务员跟购货单位签合同后把合同交给公司商务部,再由商务部转给储运部发货给签订合同的单位,等货物发完后由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货款。也就是说,能和购货单位直接接触的主要还是业务员。
2009年11月上旬的一天,小唐向公司谎称自己和市内一家单位谈妥了一笔“生意”。小唐过后将一份写着“采购方”和业务员名字的假销售合同送到公司。第二天下午,电脑公司便派出工作人员将三台联想笔记本电脑送到“采购方”单位门口。送货司机刚下车,在门口等候多时的小唐“忽悠”司机说,采购方工作人员“正在开会”。货物可由他转交。信以为真的司机前脚刚走,小唐后脚就全部将这些电脑贱卖给叶老板。
拿到一万元钱的小唐欣喜若狂。10天后,胆子越来越大的他如法炮制,又骗取了公司的电脑及其他电子产品,同样又卖给叶老板。
骗卖11次涉案金额达50万元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2010年9月,公司调查发现,小唐做的业务中有的是用伪造的公章签署的。眼看再也瞒不下去,小唐这才供出自己利用虚假合同以及伪造购货方公章的方式多次从公司出货,然后将货物转卖他人的事实。
从2009年11月小唐第一次骗取公司的货物,至2009年8月公司都没有发觉,虽然公司一直让小唐到采购单位去追货款。但小唐却向公司的有关部门编造各种理由敷衍,尽量能拖就拖。
2010年9月下旬,小唐所在的电脑公司向南宁市青秀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小唐先后11次从电脑公司骗取电脑,伪造的合同上采购方有南宁市江南区国税局、南宁市司法局、广西区防雷中心、南宁市财政局、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小唐事后交待,这些写着采购方的合同都是他伪造的,合同上公章也是假的,而上边写的采购方也是他事先伪造的。[page]
从2009年11月到2010年8月,小唐以做假合同的手法骗取公司11次电子产品,总共货值约50万元。小唐骗取的这些货物大多是笔记本电脑,以及一些电脑配件和数码相机等物品,这些货物全部卖给叶老板。小唐从中获利30多万元,其中10多万元他用于旅游玩乐挥霍。事后感到十分后悔的小唐,退还给公司21万元。来源:{法 律快 车} www.lawtim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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