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偷”卖 合同应属无效
导读:
读者赵女士:我房屋的房产证书被好赌博的侄子偷去,在房屋中介以我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房屋交付之前被我发现,随后告诉买方实际情况。但对方认为即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合同也应当依法有效,现在要求我履行合同,请问,买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肖卓孝律师:该合同应当属于在没有当事人授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合同不是赵女士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所以,该合同应属于没有成立生效。
本案中合同相对方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在对方没授权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一般不能视为善意,所以不适用《合同法》“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之规定。中介方在促成缔约的过程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在本案中各方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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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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