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买房 离婚房产如何处置?
导读:
新疆石河子市开发区某小区居民刘先生:我和妻子婚前共同出资交了首付,在开发区买了一套房子。在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两人的名字。房子贷款期限是15年,可是到今年才还了5年,妻子竟提出离婚。因为贷款是两人共同分担,还未还完,房子没法处置。我想付钱给她,将这套房子买下,可是房屋产权是两人共有,就算我10年后独自还清贷款,可我依然不能拥有独立的产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新疆天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元:刘先生夫妻二人的银行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对此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债务的转移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本案中,贷款银行如果考虑自身利益而不同意一方退出贷款合同,那么在对银行的债务上,双方都不能免除自己的还贷义务。但因为双方已经离婚,如果要求双方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共同承担还贷义务,显然不太现实。要想解决问题,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议,明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该方承担还款义务并返还对方所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同时约定在还清贷款可以过户时,对方应当予以配合,还应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但该约定不能对抗银行,一旦约定的还款方不能还贷,另外一方仍需对银行承担还贷义务,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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