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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21:31:56 人浏览

导读:

在价值十分大的商品的租赁的时候就是要签订一个租赁的合同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就是有着很多的注意事项要注意的,只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价值十分大的商品的租赁的时候就是要签订一个租赁的合同的,租赁合同的签订就是有着很多的注意事项要注意的,只是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资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还要注意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签订租赁合同有什么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租赁合同的签订一定要确定相应的租赁事务以及合同的合法性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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