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导读:
通常来说,承租人是没有权利将房子转租出去的,但是如果承租人取得了房屋所有人的转租权以后,也是可以将房子出租给别人的。但是此时还是有一些内容,需要多加注意。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般在取得转租权后仍要注意以下几点:
1、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后,增加了合用部位的使用人,将可能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因此承租人对合用部位的使用应当维持原来的状况,不得随意扩大合用使用部位而影响相邻使用人。承租人要改变合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征得原出租人和相邻使用人的同意。
2、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能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租日。
3、私房转租当事人应在签订房屋转租合同后的15日内持下列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1、《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3、《合同法》第225条的规定:“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2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其租赁行为无效,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罚款。”
5、《合同法》第224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6、《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如果在租房时没有提前约定转租的相关事宜,那么之后和房屋所有者协商就行。如果房主同意转让的话,只要注意相关的注意事项即可;不同意的话,那也就不能转租。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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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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