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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1 14:21:18 人浏览

导读:

当我们短期内无法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出租来减轻购房压力,有时候出租房的条件过差,我们可以自己装修,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接下来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下面这篇文章,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谁承担?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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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谁承担

  承租人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的,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

  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归属如下:①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没有形成符合的部分(指可以与租赁房屋分离的部分),其所有权由承租人享有。双方可以就该部分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可以取回,如果取回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②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形成符合的部分(指与租赁房屋形成一个整体不能分离部分),所有权由出租人享有。

  二、法律依据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通过法律快车小编的介绍,我们知道了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谁承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进行装修,装饰装修物和租赁房屋没有形成符合的部分,其所有权由承租人享有,由承租人出资,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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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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