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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时间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0 01:47:07 人浏览

导读: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的成立也是有时间要求的,至于什么时候合同成立呢?那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了。合同成立时间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合同成立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时间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的成立地点

  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三、合同单方解除效力的确定

  1、合同法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期限也作了规定。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3、当事人一方认为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并不当然解除,该当事人可以不与对方协商,通过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将解除合同的主张通知对方当事人,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该合同解除。因此通知应作为解除合同的生效要件。

  4、对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解除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成立时间是怎样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合同成立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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