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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28 21:53:52 人浏览

导读:

合同订立的条件合同的订立,就是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过程。所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见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通过书面往来协商谈判,有的面对面谈判,有的采用拍卖、投标等方

合同订立的条件
合同的订立,就是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过程。所以,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见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具体方式各不相同,有的通过书面往来协商谈判,有的面对面谈判,有的采用拍卖、投标等方式,但不管采取什么具体形式,都必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合同才能成立。《合同法》对要约、承诺做了具体规定。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方称为要约人,对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人发出要约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向特定人(受要约人)发出的;二是合同内容要具体确定即主要条款要具体明确;三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什么时候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生效后,在有效期限内要约人不得随便反悔。有效期限有多长?口头要约应当即时答复;书面要约,对要约有效期限有规定的,依规定期限;没有规定的,依合理期限。所谓合理期限,就是要考虑给对方当事人承诺的时间。

  要约能不能撤回?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为要约人发出要约到受要约人之前这段时间,要约未发生效力,当然可以撤回或变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生效后,要约就不能撤回了。要约能不能撤销呢?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由于撤销要约会直接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对撤销要约是严格加以限制的。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拒绝了其他人的同种要约,如果你撤销了,便会对其造成损失。又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为承诺做了准备工作,如为付孰而向银行贷了款,或者为准备接受来货而租赁了仓库等,如果要约一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所以《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除了这两种情况外,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在什么情况下失效呢?有四种情况要约失效:受要约人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要约中确立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承诺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要约人在发出要约时,一定要规定承诺的期限,可以免去许多麻烦。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要以通知的形式作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可以用行为表示承诺,如买卖合同一方实际发了货,或者汇了款等行为。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规定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的要约。一般合同谈判的过程,就是要约--新要约--更新的要约--直到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经批准或者登记才成立的,经批准或者登记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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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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