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合同格式条款订立注意事项
导读:
订立物流运输合同格式条款的,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尽量将格式条款调整为非格式条款;应当避免无效情形的出现;对于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尽到提醒和说明义务以及格式条款要内容明确,避免产生不同理解,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
1、尽量将格式条款调整为非格式条款。
鉴于格式条款容易引起较大的争议,法律风险明显大于其他条款,因此,避开格式条款能够大大减少发生争议的可能性。
因此,在签订物流合同的过程中,对于争议较多的条款,尽可能要求相对方采用手写的方式填入,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对方一定的选择选择协商权,减少相关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的概率。
2、格式条款应当避免无效情形的出现。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法律并未禁止利用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只有同时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才为无效。因此,拟订格式条款时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的规定。
3、对于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尽到提醒和说明义务。
《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格式条款具备此种情形之时要向对方进行足够的提醒并按对方要求进行充分的说明,并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具体可以在合同中附加风险提示条款,对相关格式条款予以明确的说明和提示,并要求相对方签字证明已经阅读、理解并且同意该条款。
4、格式条款要内容明确,避免产生不同理解。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据此,如果格式条款本身就有不同理解,法院会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利的解释。曾经一个“双方再无经济关系”这样的格式合同因理解不同最后作出了对提供方不利的解释。因此,进行对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审查十分必要。
5、制订格式条款应当综合考虑,并经过专业法律人员审核,充分控制法律风险。
由于物流企业的特殊性,合同量相对较大,一个条款制订不当,就容易引起连锁纠纷。因此,制订相关条款之时应当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必要情况下聘请专业人士拟订相关条款显得十分重要。只有加强法律风险意识,才能真正地减少法律风险。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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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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