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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和分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03:12:52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各式各样,种类繁多,我国法律是怎样把保险合同进行分类的呢?保险合同又有哪些特征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保险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分类,希望对大家了解保险合同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的一种,其设立、变更或终止时具有保险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等。

保险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和分类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有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4、附和合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5、诚信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分类

  1、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2、按保险标的的分合及变动情况分类:特定式保险合同、总括式保险合同、流动式保险合同、预约式保险合同。

  3、按合同的性质分类:补偿性保险合同、给付性保险合同。

  4、按照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分类: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

  5、按合同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一切险合同。

  6、按保险人的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

  7、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个别保险合同、集合保险合同。

  8、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合同有怎样的特征分类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合同的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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