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有哪些方面的效力
导读:
保险合同有合同生效和合同无效两个方面的效力。这两个方面的效力都有哪些相应的内容呢?合同无效的原因又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保险合同的合同生效
1、保险合同生效的含义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保险合同生效,指合同条款对当事人双方已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要求当事人双方恪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
2、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二、保险合同的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
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原因
1、合同主体不合格。
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
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效力的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在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保险合同的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其目的系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附和性之弊端,而为在交易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的被保险人所提供的一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机制;在适用上其位阶
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我国目前盲目组建保险集团公司的趋势。保险集团公司虽然实现了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等优势,但是也存在着放大道德风险、利益冲突和不正当关联交易等缺陷。在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