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
导读:
法律就是法律,是对于我们生活的规范,是我们在生活中难以离开的准则,我们应该好好的维护我们的法律,应该要时刻提醒自己遵守法律,自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自由,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而,保险合同若要有效订立,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缔约能力,并在保险合同内容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意思表示真实。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
附和合同是指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乙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
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我们对于法律的敬畏一刻都不要松懈,因为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所以时刻牢记法律的重要性,我们要记得的也不止是法律的重要性,还有法律对我们生活的意义,维护我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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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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