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导读:
合同洽谈的过程就是合同缔约的过程,合同双方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必须本着诚信、公平、实事求是、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因一方的过错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应当对合同受损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关系的一种,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那么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需要符合四个条件:(1)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所谓先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相互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和保护义务,比如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报酬基本情况等,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就业信息、工作经验等。(2)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比如单位为前期入职准备工作进行了金钱投入等。(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4)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须有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在劳动关系中,多表现为故意,包括造假和隐瞒。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归纳起来包括五个方面:(1)面试、洽谈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5)丧失与其他单位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但此情况下必须有明确的签约意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讲自己的需求如实告知对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建立起劳动关系,才能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我国为了应对出现的民事经济纠纷制订了一系列的法律。在民事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那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
现如今,合同的签订,已经成为了人们在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都在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缔约过失责任预约合同格式要求
或许大家都知道,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一方是因为自身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签订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承担缔约过失责任需要赔偿吗?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