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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7:05:45 人浏览

导读:

合同洽谈的过程就是合同缔约的过程,合同双方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必须本着诚信、公平、实事求是、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因一方的过错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应当对合同受损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关系的一种,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那么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合同洽谈的过程就是合同缔约的过程,合同双方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必须本着诚信、公平、实事求是、自愿的原则进行,如果因一方的过错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应当对合同受损害方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也是合同关系的一种,也存在缔约过失责任,那么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一、什么是劳动缔约过失责任

  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是对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二、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需要符合四个条件:(1)缔约一方违反先契约义务。所谓先契约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约而相互磋商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和保护义务,比如用人单位的招聘岗位、报酬基本情况等,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就业信息、工作经验等。(2)因缔约人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给相对人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比如单位为前期入职准备工作进行了金钱投入等。(3)合同尚未有效成立。(4)缔约人一方主观上须有过错,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在劳动关系中,多表现为故意,包括造假和隐瞒。

  三、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归纳起来包括五个方面:(1)面试、洽谈所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餐饮住宿费等;(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4)上述费用的利息损失;(5)丧失与其他单位签约机会等情形下产生的间接损失等,但此情况下必须有明确的签约意向。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动缔约过失责任怎么赔偿的相关内容。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无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讲自己的需求如实告知对方,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建立起劳动关系,才能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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