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撤销要约怎么通知
导读: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如果我们做出某一项决定之前,应该对于有关责任人进行通知。这是最起码的尊重,也是法律所要求的,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要约人撤销要约怎么通知?希望对你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中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使要约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由於撤销要约可能会给受要约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合同法》第19条同时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 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从表现形式上看,要约撤回发生在要约到达(或刚刚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而要约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两者的实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要约尚未生效(或刚刚生效)时发生的,而后者则是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2、对于要约不得撤销的两类情形,应当准确记忆。特别是要求受要约人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
总之,应对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区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要约人撤销要约怎么通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约是可以进行撤销的。但是应该在满足一定的时间之内提前的通知当事人。可以是书面也可以是口头的通知。非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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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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