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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8:48:38 人浏览

导读:

一般在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合同中的一方会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要约邀请。在我国公司法上认为要约邀请一般是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因为双方还未就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商定,只有要约才是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那么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是多长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及其相关问题。

  一般在正式订立合同之前,合同中的一方会向另一方发出相关的要约邀请。在我国公司法上认为要约邀请一般是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因为双方还未就合同的相关事宜进行商定,只有要约才是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那么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是多长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及其相关问题。

  一、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

  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为了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保护要约人的利益,只要要约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产生撤回的效力。要约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因为要约的撤销往往涉及受要约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其设定了一定的限制。

  二、要约失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三、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要约的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的效果相当于旧要约撤销,新要约产生。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后,要约对要约人产生拘束力,此时不发生撤回的问题,但要约人尚有可能撤销要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确定了承诺期限,就等于要约人承诺在承诺期限内不撤销。规定承诺期限是要约人放弃撤销权的表示。实践中对于承诺期限的表达方式多种多样。比如,有的要约中这样规定:“6月7日后价格及其他条件将失效”。要约中的“6月7日”就是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这种要约是不可撤销的。“请按要求在3天内将水泥送至工地”、“请在15 日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即发货”等都属于规定了承诺期限。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下列情形都可以认为是明示表达要约不可撤销的表示:“我方将保持要约中列举的条件不变,直到你方答复为止。”“这是一个不可撤销的要约”等。如果当事人在要约中称:“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仅仅这样表述,不能认为该要约不可撤销。因为,要约本身就是确定的。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并不等于要约永远有效,如果受要约人在合理时间内未作答复,要约自动失效。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要约的撤销时间及其相关问题,最新要约的撤销一般的时间只要一步损害双方当事认得利益为准。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最新要约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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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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