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导读:
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会签订相关合同来约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格式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情况,有些格式合同可能是无效的,那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格式合同法律效力如何认定?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1、 根据《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合同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2、格式合同中如有规定免除制定方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均无效。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格式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效的。
(1)违反民法和合同法强行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
(2)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格式条款无效。 "由于格式合同条款订入合同并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即使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相对人也无法提出异议,对此类合同条款,就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如公序良俗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显失公平原则、平等互利原则等作为判断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的格式条款有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我国《合同法》第40条明确规定了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其实格式合同无效条件和普通合同无效条件大致上是一致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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