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不得使用霸王格式条款
导读: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3日起施行,伪造合同等10类欺诈行为被禁止,“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
“经过调查,目前市场中存在三类较突出的合同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行为;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种较常见,即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也就是消费者常说的“霸王条款”。据此,工商部门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今后,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将不能免责。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
经营者不得在合同中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据介绍,经营者往往是具有强势地位的企业或公共服务部门,尽管这样,经营者不得在订立合同时,加重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以至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此外,消费者不须承担应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及其他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为了避免出现“霸王条款”,办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6项权利:包括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的权利;还有要求解释格式条款、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等权利。
据了解,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且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部门有权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链接
被禁止的10类合同欺诈行为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明确了不得利用合同实施的10类欺诈行为:伪造合同;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提供虚假担保;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法律快车合同法频道为您整理合同效力相关知识,合同效力栏目分类齐全,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在日常生活中,有竞争,竞争应当是每一个人平等的竞争,而不是用些恶劣的、不正当的行为去竞争。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核心提示:法律快车小编获悉,日前,在“顶级电商高峰论坛”上,电商各行业高管发表了自己对电商未来发展趋势的看法,有人看好电商发展,也有人说电商发展即将接近尾声,原
阅读提示虽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渠道仅有13个专柜,但在与深圳希思汀公司的诉讼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法国C.F.E.B希思黎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
第一,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恶意。这种明显的恶意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作为经营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和在线服务的经营者,应该知道域名在网络中的作用和价值;行为人的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