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怎么规定的?一房二卖怎么处罚
导读:
一房二卖就是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了买卖合同,这种做法首先日常生活就是不允许的,其次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会打击的民事违法行为。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一房二卖是怎么规定的?一房二卖怎么处罚的详细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1、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2、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3、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位序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3、《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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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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