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风险防范 >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防范的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2 04:12:18 人浏览

导读:

建议一: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
建议一:在合同中明确风险范围及价格涨跌的处理方法
  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推荐使用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推荐了三种关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其中第一种\"固定价格\"合同中即有关于风险范围的约定与调整规定。如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则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因此如果业主招标时明确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但未明确风险包干范围,则中标后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该固定价款包含的价格风险范围(行业惯例为10%)以及超出此范围的处理方法。笔者认为,材料涨跌不依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是涨还是跌,因此约定风险包干范围能保障承发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相信明智的业主亦能接受此种观点。
  建议二:合同约定调整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和范围
  对于因设计变更和增减工程量引起的价格争议,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获取工程会故意将某个子项的价格压低或抬高,因此如果是低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承包商将蒙受损失,而如果高价工程量调增过大,则发包商将蒙受损失。为了减少此类争议,建议承发包双方一方面要在合同中约定调增工程量时单价的确定方式,另一方面还应约定允许调增的工程量范围(行业惯例为15%),以及约定超过此范围的处理方法。
  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有规定,但对工程量的调增范围没有约定,建议承发包双方在今后签约时注意。
  建议三: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疑惑处应要求招标人明示
  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招标人在招标时应使用施工图而不是草图或方案图,且应有比较详细的图说和施工要求,并在招标时给投标人留有足够的编标时间和询标时间(依法招标的工程不得少于20天),以确保投标人完全了解施工场地,理解设计意图,明确施工要求,减少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失误的概率,避免纠纷的发生。对于承包商而言,首先在投标时应吃透设计意图,详细踏勘现场,对图纸和说明中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招标人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已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其次在编制经济标时应采取\"背对背\"的方法,由两名以上预算员同时计算或审核工程量,以便及时发现工程量漏算和错算之处。
  建议四:清单报价时,应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
  业主在招标时应尽可能将招标范围、投标人报价应包含的工作内容、费用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一一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其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应明确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办法。
  对于承包商而言,工程范围是固定价款的核心,一旦报价范围小于合同承包范围,其损失难以估量。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仔细审阅招标文件、图纸及图说,以免遗漏报价内容。其次,如果业主不是采用施工图报价,而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且声明不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时,承包商应将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认真核对,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内容有遗漏,应要求业主明确是否可以在报价时增加上去。切忌抛开图纸只按工程量清单报价,造成清单报价内容与施工图纸不一致,双方各执一词产生争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