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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谨记保单也要“改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2 00:56:01 人浏览

导读:

明明是自己的车辆,也有相应的保险承保单,可是出现交通事故后,车主陈先生的理赔申请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当财险公司出具了有关文件后,陈先生才明白车辆虽然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车辆的投保受益人还是属于以前的车主,财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有据可依,只好怪自己一时疏忽
明明是自己的车辆,也有相应的保险承保单,可是出现交通事故后,车主陈先生的理赔申请却被保险公司拒绝了。当财险公司出具了有关文件后,陈先生才明白车辆虽然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但车辆的投保受益人还是属于以前的车主,财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有据可依,只好怪自己一时疏忽而自食其苦果。

  过户车辆理赔申请遭拒绝

  2006年4月20日,陈先生从朋友手中购买了一辆金杯面包车,并于当日办理了该车辆的有关过户手续。而朋友在今年2月份为该车投保一年期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陈先生以为在车管所办妥了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车就完全属于自己的了,因此也没有想到去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手续,就安心地把车开走了。

  今年7月25日,陈先生驾驶此车在东莞某地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后,陈先生到所投保的某财险东莞公司申请理赔,不料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看完陈先生所提交的全部资料后,以“车辆虽然过户,但保单没有及时变更”的理由拒绝了他的理赔申请。

  车辆过户保单应及时变更

  太平洋财险东莞公司核赔部主任温韶昌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拒绝陈先生的理赔申请是有根据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均有规定,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温先生表示,东莞二手车交易相当频繁,保险问题随之也时常发生。像陈先生虽然正常办理了二手车交易的过户手续、但没有及时变更保险合同的现象,目前在东莞还是比较普遍。究其原因,一是车主可能不明白要变更,二是部分私下交易的车主,根本就没有办理交易手续。由于保单是跟人建立的合同关系,虽然车辆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正常的变更,有合法的依据,但由于保单没有变更,它还是属于以前的车主,与现有的车主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当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绝现有车主的理赔申请,是合法合理的。

  保险带

  温馨提示

  在二手车交易时,办理车险过户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对保单要素进行更改,如更换被保险人与车主;第二种就是申请退保,即把原来那份车险退掉,终止以前的合同,这时财险公司会退还剩余的保费。之后,新车主就可以到任何一家财险公司去重新办理一份车险。

  据有关人士介绍,第一种形式的保单变更,财险公司一般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而对于第二种形式,财险公司会按照实际的保险天数退还剩余的保费,中间一般也不会收取任何手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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