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合同纠纷 > 合同风险防范 > “阴阳合同”藏风险莫为小利酿大错

“阴阳合同”藏风险莫为小利酿大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01 22:05:39 人浏览

导读:

记者近日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存在很多阴阳合同的现象,房产中介都表示这是买卖双方自愿订立的,但业内人士提醒阴阳合同隐藏着很多风险。阴阳合同现象的确存在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

  记者近日从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二手房交易存在很多“阴阳合同”的现象,房产中介都表示这是买卖双方自愿订立的,但业内人士提醒“阴阳合同”隐藏着很多风险。

  “阴阳合同”现象的确存在

  如一套实际转让成交价格为60万元的房屋,买卖双方私下协商签署协议后递交给房管局的过户价则是以40万元成交的。这样剩余20万元所产生的税费就可以轻易避掉。

  启富置业市场部经理林晶表示, “阴阳合同”的现象的确存在,但都是买卖双方自愿的。因为合同最强调的就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两份合同均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在当事人均知情的情况下,当事人对交易细节的最终定论事实上已经有了共同的标准。

  做低房价少缴税乃违法

  世安居不动产总经理夏玉飞提醒“阴阳合同”隐藏着很多风险,首先,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低房价少缴税的行为,是一种法律上明确禁止的逃税违法行为。这种逃税行为,一旦被查明属实,当事人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

  其次,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做高房价多贷款则是欺诈行为,贷款银行可申请此贷款合同无效,并要求贷款方赔偿相应损失。

  此外,签订“阴阳合同”对买卖双方还存在着其他法律风险。如果在过户前缴纳了房款,而卖方违约不卖,却只赔付房管局签订的合同中标示的价格,买方将会遭受大额损失。对卖房者而言,如果私下签订的另一份合同(阴合同)约定不明确或不详细,卖房者也有可能被买方钻了空子,只按照“阳合同”的价格支付购房款。

  所以,买卖双方一定要慎签“阴阳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