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条款有错怎么办?
导读:
市民韩先生购买二手房签完合同再次看房时却发现,该房没有燃气管道。而原房主明知没有燃气管道却在合同书上写明“房屋交接前发生的煤气等费用由甲方结算”,韩认为原房主应对此负责。
韩先生介绍,3月初,他在好来屋房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看了位于香坊区民生路309号售价29.4万元的一套住房后,3月5日与房主何某到好来屋公司签订《居间合同书》。当时,“好来屋”王建华经理为他们办理了手续。
《居间合同书》第三条第6项写明“房屋交接前发生的(1)水、(2)电、(3)煤气、(4)有线电视、(5)电话、(6)包烧、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结算,并将此房户口迁出。”何某因要将有线电视及电话迁走,于是将这两项划掉,其余各项都表示同意。当时王经理在其余几项规定上划勾,何某没表示异义。但韩又去看房子时却发现没有燃气管道,这让他有上当的感觉。他找何质问,何表示韩是看房后签的合同,因此这件事与己无关。韩认为,这属于欺骗,因为该房没有燃气管道,价格不能这么高,而作为负责交易的中介部门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没及时提醒他,损害了其利益也应负有责任。
对此,“好来屋”王建华说,当时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他对各项内容都问了何某,由于他对何的房子也不了解,所以不能提示韩具体事项。出现问题后公司与何沟通,但何却不露面。记者问,当时对何的房屋进行登记时是否标明没有燃气管道?王经理说,查找登记表才能看到当时的记录。
二手房交易,首先,卖方应充分提供房屋客观、完整信息,买方则应进行认真查实。其次,房屋交易中应把好客观情况调查关,一定要调查好各个细节。还要把好签约合同关,因为一旦签字后,就很难进行改动。第三,要注意房屋的遗留问题,即房屋是否有抵押、漏雨、渗水或周围有扰民等不适合居住等情况。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买方负有充分注意义务,防止买受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或出现不宜居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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