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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30 14:19:26 人浏览

导读:

在很多的经济活动当中,往往都会进行定金的约定,可是有一些细节稍微不注意下就会出问题。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在很多的经济活动当中,往往都会进行定金的约定,可是有一些细节稍微不注意下就会出问题。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

  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不予以返还,而是转而用作违约定金;对于成约定金、证约定金,亦可通过约定使其给付后同时具有违约定金性质。

  2、在有些情况下,即便当事人未约定,也可以推定定金兼具约定性质以外的其他性质。如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而从合同存在必能证明主合同的存在,故上述三种定金当然同时具有证约定金的性质。

  3、当事人未对定金性质作出约定时,应当作出相应的推定。一般情况下,应当推定该定金仅具有定金的一般性质。根据《民法典》规定的立法精神,我国的交易习惯以及司法实践的普遍认可,我国定金的一般性质应当为违约定金。

  综上,是关于“怎么约定定金数额”以及“约定定金时要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定金的法律材料,希望这些材料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一定的帮助。在这,还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定金是有不同种类的,并且不同种类的定金,它的法律效力也有所差异。因此,建议您在适用定金前,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看下,就您的情况,应该适用哪种类型的定金。

  二、怎么约定定金数额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

  1、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 ,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2、《民法典》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三、定金的特征

  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定金条款的约定应该注意哪些细节的全部内容。大家还需要将定金与订金二者区别开了,这两者的法律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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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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