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定金罚则是什么
导读:
在某项交易中,往往会涉及到合同的签订,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履行,通常情况下,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而当合同无效时,定金罚则又会怎样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无效合同定金罚则是什么?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主合同被判无效,定金条款亦不能够有效,定金罚则也一样的失效,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了。
定金罚则是定金制度之核心,对于如何适用定金罚则,《担保法》第89条对其内容做了规定,《担保法解释》做了较为详细的补充规定:
(1)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是当事人出现根本违约。一般违约行为如无碍于合同主要目的实现,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当然,如果主债务本身为不可分之债,部分履行对债权人无益的,自然不能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3)定金罚则的除外。《担保法解释》第122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2、主合同必须有效。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3、当事人不履行债务且无法定免责情形。
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无效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和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效合同定金罚则是什么的内容,由此可知,主合同被判无效,定金条款亦不能够有效,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了,定金罚则是定金制度之核心。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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