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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12:03:03 人浏览

导读:

借款的担保是十分常见的一个情况的,大额度的借款都是有着相应的担保人的需要的,根据担保的类型不同借款人逃跑了相应的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借款的担保是十分常见的一个情况的,大额度的借款都是有着相应的担保人的需要的,根据担保的类型不同借款人逃跑了相应的担保人是要承担责任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两种。若是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而如果是连带责任,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相比之下,连带责任保证,对于担保人来说无疑风险更大。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

  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二、借款纠纷案例

  张雨军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谢强借款,谢强向张雨军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张雨军承诺3个月后还款,月利息3%。3个月后,谢强找张雨军要求还款,张雨军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谢强无奈,将张雨军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2500元。但是,在法庭上张雨军说:“我没有向谢强借款。”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李君贤接手此案,斡旋调解。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所谓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就是说若双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当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具有优势,能够达到“合理相信的程度”,符合最低的证明标准,即其举出的证据使法官确信,成立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的可能性情况下,法官就可以认定其主张成立。

  甲因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乙借款,乙向甲工商银行的私人账户存入现金25万元,甲承诺3个月后还款,月利息3%。3个月后,乙找甲要求还款,甲以种种理由推脱,甚至避而不见。乙无奈,将甲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22500元。但是,在法庭上甲说:“我没有向乙借款。”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接手此案,斡旋调解。

  借款还款疑团重重

  因为日常生活中确实经常存在借贷双方口头约定后,出借方即向借款方支付借款的情况。

  乙说钱借给了对方;甲却说他没有向对方借钱,这笔款项是对方的还款。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中间究竟隐藏什么秘密呢?经过庭审,法院查明了如下事实:双方确认,原告乙于2008年4月10日向被告甲支付了25万元。被告甲对原告乙付款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提出该款项为其他用途,是乙返还甲的借款,而不是甲向乙的借款。

  这两人葫芦里到底卖的什么药?究竟是谁向谁借钱呢?这笔争议的款项是借款还是还款?本案会不会涉及诉讼诈骗呢?经过庭审,一审法院采用民事诉讼的优势证据证明标准,认定乙向甲支付了25万元。

  所谓优势证据证明标准,就是说若双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都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但是当其中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具有优势,能够达到“合理相信的程度”,符合最低的证明标准,即其举出的证据使法官确信,成立的可能性大于不成立的可能性情况下,法官就可以认定其主张成立。

  本案中,乙为证明其主张,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而甲虽然辩称,乙支付的款项是其他用途,是还款,但甲除自己陈述外,并未向法庭出示其他证据。显然对本案事实而言,乙的证据更具有证明力。因此,一审法院认定乙的主张成立。甲向乙借款25万元,他应偿还借款。

  乙要求甲按月利息3%支付借款利息,并提出了谈话录音作为证据。但乙提供的录音证据含混不清,无法辨认其中的谈话内容,不能证明双方曾对借款利息有过约定,因此乙要求“被告甲按每月3%的标准向其支付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法院又指出,乙可以从现在开始要求甲支付以后的借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替人担保借款人跑了怎么办的全部内容。担保的进行就是要对于相应的借款承担一个责任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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