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只因合伙引起 两年积怨一朝化解
导读:
一起因合伙而引发的欠款纠纷案,历经两年,近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
石某、唐某及林某系要好的朋友,三人合伙开办一采石场。在合伙经营期间,因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2002年8月大家一致同意将采石场交由唐某个人经营,其他人员退出合伙。石某、林某退伙后,唐某分别补偿石某8000元、林某7000元,但唐某除当场给付石某3000元外,尚欠5000元由唐某出具欠条,约定一年内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石某多次向唐某催还,唐某均以此款已经给付为由拒付,并扬言如再催要将对石某不客气。眼看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心急的石某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灵川法院,要求唐某立即给付欠款。
当法院的主办法官接到该案后,立即通知双方到庭了解情况。但唐某还是矢口否认欠款一事,并认为是林某与石某串通一气想陷害他,还怒气冲冲地拿出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欠款早已给付的事实。针对唐某的辩解,石某也不甘示弱,当场拿出欠款条并指责唐某想故意赖帐不还。现场气氛十分紧张。在这矛盾一触即发的时刻,细心的法官发现唐某除给付石某3000元外,尚欠5000元是石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唐某交给林某,再由林某转交石某,并由林某出具收据给唐某。当时唐某认为林某肯定会将5000元转交石某,没想到事后林某并未转交,且从此杳无音信。至此,事情终于真相大白。主办法官因势利导,本着团结友爱、互谅互让的精神,从法律的角度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双方当事人终于由情绪对抗转为相互理解。最后,唐某终于认识到是由于自己过于相信他人才导致石某未收到5000元的事实,并当场向石某赔礼道歉。石某也被唐某的诚心所感动,同意只要求唐某给付2000元,其他的款项自愿放弃。鉴于此,唐某亲自将2000元送至石某处,石某遂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两年积怨终于化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一般情况下是由双方当事人决定的,但在离婚之前居委会等等其他相关部门,会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确认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那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一一解答感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的处理如下:1、双方进行协商;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支付令,由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督促债务人履行给付义务;3、支付令发出后债务人有异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
合伙工程款一方不给可以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或者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就
一个公司仅可以有一个法人,且仅能有一位法定代表人,通常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同时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