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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6 07:07:2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渝府发[2006]33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06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四月七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6]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2006年3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七日
重庆市200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06年是“十一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及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加大改革攻坚力度,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约瓶颈,不断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力争改革突破一批,推进一批,前期研究一批,为“十一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的体制和机制保障。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取得突破。扩大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6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管理权限,通过由市级部门委托或授权6区(市)行使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力,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按照中央部署,适时出台重庆市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财政投入、资产管理、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启动事业单位改革。选择有代表性、条件比较成熟的区县(自治县、市)和行业系统,开展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市编办、市人事局)研究制定促进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政府与行业协会分开的职责范围,将应由行业协会承担的社会经济事务交由行业协会承担。全面完成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脱钩改革。(牵头部门:市中介办、市民政局)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推进政企分开,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实施《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在建设项目五大环节全面启动有限并联(合并)审批试点,实现投资工作部门联动。切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和内容,研究制定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的意见,重点规范安全生产、医疗卫生、食品安全、义务教育、进城务工农民管理、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管理体制。精简合并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职能相近部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贯彻实施《重庆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工作规划》,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切实推进政务公开,贯彻实施《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完善政府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跟踪与评估、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贯彻实施《公务员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新一轮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规范工资分配机制。(牵头部门:市人事局)
  开展推进制度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率的前期研究。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的相关办法。(牵头部门:市政府法制办)研究改革对各级政府的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引入绿色GDP、社会事业发展等考核指标,引导我市各级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方向实施行政行为。(牵头部门: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人事局)

  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能力
  建立促进资源节约的价格形成机制取得突破。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116号),研究制订“十一五”水价改革方案,适时调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原水)价格和区县(自治县、市)城镇供水价格的标准。深化煤电价格联动改革,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理顺城市天然气价格。研究制定对企业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部分实行加价收费的政策,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促进节能降耗。强化和完善污水处理费征收手段,促进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建立水、电、气价格改革与调整城镇低保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经委)[page]
  继续推进财政、投资体制改革。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减少和退出对一般竞争性和经营性领域的财政直接投资和补贴,增加财政在各类公共服务中的投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切实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市级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部门预算管理的定额标准体系、预算项目库管理模式和债务预警机制。继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投入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完善《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修订《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有关配套管理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引入市场机制,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投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和稽查监管,延伸投资项目管理链条。(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
  开展重要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前期研究。制定明晰自然资源产权、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政策意见,逐步建立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矿产、林业等资源有偿使用、生态恢复和补偿的收费政策,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合理价格机制。(牵头部门:市物价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乡镇机构改革、农村土地流转取得突破。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渝委办(2005)9号)要求,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试点,确保各区县(自治县、市)试点乡镇政府转变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确保乡镇机构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提高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编办)出台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条例,选择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所”、“土地托管中心”和“土地仲裁机构”,坚持“自愿、依法、有偿”原则,通过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联营等方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牵头部门:市农办、市国土房管局)
  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和产权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村发展和保障农民权益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全面实施农村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农业服务体系,重点创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成基层农业服务体系的公益性与经营性分离,进一步强化公益性职能。贯彻实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渝府发(2005)8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专业经济协会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47号),新发展一批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牵头部门:市农办、市民政局)出台贯彻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逐步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并重。(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农办)完善农村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实施《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县以下财政体制的实施意见》(渝委办发(2005)10号),推进“乡财乡用县监管”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与管理方式改革。完善和强化粮食直补及购买农机具补贴政策,建立农民增收和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办)
  开展创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和农村金融体制的前期研究。研究制定重庆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牵头部门: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办)研究有关办法,探索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办)[page]

  四、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与竞争力
  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取得突破。推进重庆市公共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立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选择2一3个区县(自治县、市)试点,通过政府特许经营或招标发包方式,鼓励民营资本、外资参与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环卫设施的建设、运营和日常养护,形成多元化投资的良性竞争格局。(牵头部门:市市政委)制定并实施重庆市关于深化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重庆市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线路特许经营管理试行办法,推动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交委)实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降低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价格,使广大学生家长受益,我市出版发行企业不断发展。(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新闻出版局、市教委)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选择2一3户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引进外来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合资嫁接等多种形式实现重组整合。市级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面按统计新口径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按照新《公司法》要求,规范国有大中型股份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扩大独立董事制度和外部董事制度的实行范围,选择部分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面向境内外公开选聘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试点。将企业科技研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新产品产值在总产值中的贡献率纳入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再减少三级以下企业100户,实现人走、户销、债核,缩短管理链条。(牵头部门:市国资委)推进军工企业破产工作,稳妥实施区县(自治县、市)城镇集体企业以破产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改革。完成40户企业、8万户职工住户的水电气剥离。继续完成第二批33户中央在渝企业中小学校和公安机构的移交工作。制定实施全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促进煤炭企业规模化经营。(牵头部门:市经委)
  继续消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约瓶颈。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85号),加快制定重庆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重庆市促进产业集群发展的意见,放宽非公有资本市场准入,并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根据新《公司法》鼓励自然人组建股份公司。制定出台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在全市建成5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和30个市级都市工业园(楼宇)。(牵头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帮助具备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和工业园区新建8家担保机构,力争全市累计担保额达到150亿元。深入推进金融服务计划,力争落实新增贷款120亿元。继续推动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扩大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经委)
  开展在重要领域建立公平竞争机制的前期研究。研究推进主城区出租车行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牵头部门:市交委、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国有企业分离所办医院、职工住宅、环卫绿化的政策办法。(牵头部门:市经委、市国资委)

  五、建立健全市场体系,优化资源配置
  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取得突破。制定出台促进我市自主创新的有关配套政策。加快组建重庆应用技术研究院。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推进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成果与企业发展需求对接。依托各类技术市场,加快构建门类齐全、层次结合的技术市场服务体系,鼓励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启动重庆专利保护立法工作。(牵头部门:市科委)
  继续发展资本市场。制定重庆市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进一步吸引境外国际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进重庆邮政储蓄银行组建。支持万州商业银行加快改革重组进程,充实核心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推动信用联社化解不良资产5亿元,逐步将符合条件且有效益的6个信用联社改组为农村合作银行。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完成重庆市商业银行“两步走”发展战略,加快不良资产剥离,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上市融资。大力推进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实现上市,利用债券、短期融资券等金融工具,力争实现直接融资额50亿元。完成我市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西南证券重组及增资扩股。(牵头部门: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page]
  继续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人力资源市场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功能完备、互有联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对按规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给予补贴。将促进就业和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就业促进政策向困难群体倾斜,指导帮助13万人就业和再就业。(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教委)制定实施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的政策,全面推进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农办)
  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加快商贸流通企业重组整合,培育商贸流通大公司、大集团。完成市属商业企业改革扫尾和老企业注销工作。力争三峡重庆库区国有流通企业享受工矿企业搬迁和破产政策,完成区县(自治县、市)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任务。研究制定加油站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意见,促进经营主体重组整合、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委)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改善现代物流业发展环境,强化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健全促进长江上游区域经济合作推进机制。(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委)彻底放开进出口权,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外经贸。相对集中政府涉外经济职能,推行出口代理制。建立重点出口企业预警联系制度和跨部门的贸易摩擦快速反应预警机制。建立我市企业“走出去”发展的协调机制和支持服务体系,鼓励我市一批餐饮、农业、摩配、工程建设等龙头企业到境外发展,进行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牵头部门:市外经贸委)。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企业资信评估系统、政府征信系统的建设,推进各系统间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牵头部门:市信用办、市工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六、建立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体制机制,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继续完善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力争出台《重庆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重庆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行政处理暂行办法》。以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为重点,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出台企业年金实施办法。统筹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办法。(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进一步抓好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城乡五保户、特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户大病医疗困难,建立完善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的统筹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城市低保分类施保,在渝西地区稳步推进农村低保。探索老龄人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的经营管理新路子。(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继续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区县(自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措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调节、资源整合、扩大开放、扶优扶强、服务经济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提高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快重庆大学城老校区置换。(牵头部门: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制定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的实施意见,明确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文化资产管理单位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等进行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重庆出版集团公司、重庆广电集团(总台)、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产业有限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红岩联线”改革,选择部分市属专业艺术院团转企改制。(牵头部门:市文改办、市人事局)[page]
  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制定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促进医疗资源有效配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探索平价药房和平价医院运行模式。探索符合各区县(自治县、市)实际的主要病种最高限价措施。加快乡镇卫生院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新增10个试点区县(自治县、市),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试点区县(自治县、市)农民参合率达到65%。(牵头部门:市卫生局)
  开展重大社会事业改革前期研究。研究推进市级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政策,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营运机制。(牵头部门:市文改办)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研究,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牵头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附件:重庆市2006年重大改革项目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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