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立法存在问题
导读:
尽管国际仲裁立法在仲裁协议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协调与统一,但在一些各国比较敏感的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1、有效仲裁协议应当具备的要件
由于各国对此内容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造成了这样的状况:一国法律规定某一特定的事项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为此订立的仲裁协议就会依据该国的法律为无效。同样的事项,另一些国家可能并无限制,仲裁协议在这些国家视为有效。由于这一问题涉及一国的公共利益,依据各国的国内法和国际公约,各国有权依据本国法认定仲裁协议项下仲裁事项的可仲裁性,从而导致在仲裁协议有效性上各国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2、仲裁裁决的效力及其认定
仲裁裁决的法律上的效力如何?是否应该得到承认与执行?究竟应该有哪国法院作出认定!根据《纽约公约》,裁决地国和执行地国均可以决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各国法院对此作出认定时,均适用本国的法律。这样就造成了这种状况: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的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如果认为该裁决有效,仍然可以对该裁决承认与执行。反之亦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民商事仲裁协议(以下简称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将来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仲裁协议在仲裁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1、仲裁协议的概念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一致同意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解决的意思表示。它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
[摘要]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中,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方能构成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在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当可
合议庭不一定是案件严重。合议庭适用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一般由三名
国际纠纷仲裁规则应当由中国国际商会依照我国仲裁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制定。国际上的纠纷仲裁所适用的规则通常由当事双方自行进行制定,不同的规则即会产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