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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兴的国际仲裁中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5 18:20:23 人浏览

导读:

本文是王红松秘书长在纽约州律师协会北京分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7月30日在北仲联合举办的酒会上的发言,其相应的演示文件附后。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晚上好!首先,我代表北仲对合作组织今晚活动美国纽约州律协北京分会、北京市律协仲

  本文是王红松秘书长在纽约州律师协会北京分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于2009年7月30日在北仲联合举办的酒会上的发言,其相应的演示文件附后。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晚上好!

  首先,我代表北仲对合作组织今晚活动美国纽约州律协北京分会、北京市律协仲裁专业委员会和纽约州律协上海分会表示感谢。特别要感谢的是纽约州北京分会会长刘驰先生,他为此今晚活动付出很多心血和努力,使这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其次,感谢参与活动并致词的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部主任Michael Galligan先生和北京律师协会副会长姜俊禄先生,他们二位的讲话,为今晚活动增添了隆重而热烈的色彩;最后,我要感谢参加今晚活动并作发言的王晨光教授,王教授是清华法学院前任院长,在他任职期内,北仲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在仲裁员培训方面进行了成功而愉快的合作,我们留下美好的印象。王教授的到来让我们感到了朋友间的温馨和快乐。

  今晚,我演讲的题目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一个新兴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我提出这个命题的主要依据如下:

  一、 中国处在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经济纠纷大量涌现,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新兴的、潜力巨大的仲裁市场。

  二、 中国在很大程度上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中国的企业中,外商独资企业或有外资背景的企业占了相当的比例。中国国内市场逐渐国际化。另一方面,随着中国企业到境外拓展业务,中国企业法律顾问和中国律师将面对越来越多的国际商事纠纷。对于可供执行财产在中国境内,可能需要由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的国际商事纠纷,选择中国境内的仲裁机构比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会更多地得到法院在财产保全、裁决执行上的便利和保障。事实上,中国需要自己的能够满足中外当事人需要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社会对北仲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寄予厚望。

  三、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无论是贸仲还是像北仲这样重新组建的仲裁建构,都可以受理国际、国内商事仲裁案件。北仲从成立到现在已经受理了370多件国际商事仲裁案件。

  四、 根据北仲发展历史和自身优势,北仲应该也能够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一)北仲发展历史

  北仲成立于1995年9月28日。北仲1995年立案7件,争议金额4400万,2008年立案2057件,争议金额86.78亿,。除个别年份外,每年的受案量和争议金额增长幅度都在10%以上。

  北仲立案数、案件标的在全国200多家仲裁机构中始终名列前茅。特别是从2006年到2008年,受案量一直在前三名,受案标的额一直在前二名。

  北仲共受理涉外案件387件,从2005年到现在共受理涉外案件259件件,占全部涉外案件总数的67%。从当事人地域分布情况来看,北仲服务过的当事人遍及世界各地,其中不乏来自欧美发达国家的当事人。

  截止2009年7月30日,北仲共受理案件15171件,共审结案件14314件。结案率在94.35%。每个案件从组庭到结案平均不到70天。

  北仲成立之初,在崇文区天坛路地区租房办公,现在已在位于北京CBD(中央商务区)中心位置的招商局大厦,购置了近7000平米的办公用房和70个停车车位。现有两个国际会议室和15个仲裁厅,均配有数字化多媒体及远程会议通讯设备,可实现异地开庭、调解、培训等功能,其中,2个国际会议室和3个仲裁厅还配有同声传译设施,可满足举办国际仲裁会议,受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需要。

  北仲成立3年就实现了自收自支,成立5年开始向国家纳税并获得更大的管理自主权。截止今年7月,累积纳税近8000万,是当年市政府对北仲财政资助的18倍。

  (二) 北仲具有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特征

  1. 保持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北仲的委员会成员大多由法律、经济贸易中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组成。如主任江平教授是全国著名民商法学家,副主任和委员中有北大的副校长吴志攀教授、人大的副校长王利明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领导车丕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梁慧星教授,世界银行首席驻中国代办处民营部门发展首席代表张春霖教授,北大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教授、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行政法学专家周天勇教授。委员会成员的专家、学者特色不仅使国际商事仲裁理念得以贯彻执行,而且,保证了北仲决策的科学性和专业水准。

  2. 为了保证机构的独立和公正,北仲做出一些特殊规定:一是,主任和工作人员不做仲裁员,副主任和委员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选定的情况下,方可担任仲裁员,从而保证仲裁员、聘用及管理上的超脱和公正。二是北仲的仲裁员不得代理北仲的案件,尽管这有可能使北仲因此失去一些案源,但我们认为,独立、公正是北仲首要的价值取向。三是,对仲裁裁决有不同意见且拒绝在裁决上签字的仲裁员,应提交自己的书面不同意见,该意见将与裁决一道送达双方当事人,提高裁决的透明度。

  (三) 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最大程序上吸收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接轨

  1. 在仲裁规则中规定,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当事人可以在北仲的仲裁员名册外选择仲裁员;在仲裁程序中,因调解不成导致调解程序终止,当事人可以以避免仲裁裁决受调解影响为由替换仲裁员。

  2.2008年4月1日北仲实行新的《调解规则》,建立独立的调解制度。与仲裁程序中调解相比,该调解的不同之处在于:

  (1)调解范围不受仲裁协议限制,克服了仲裁相对性给案件审理带来的局限;

  (2)调解员实行推荐制,当事人既可在名册内选调解员,也可在名册外选调解员。列入北仲调解员名册的要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并经过必要的培训,以提高调解的专业性。

  (3)调解程序简便灵活,当事人可随时终止调解程序。

  (4)调解收费采取行政费与调解员报酬分开计算方式,且行政费大大降低。调解员报酬既可按标的计算,也可按工作小时计算,由调解员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5)当事人可通过简易仲裁程序将调解协议转换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使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3.相对诉讼收费相对低廉,仲裁标的越高费用越低。如下图(仲裁与诉讼费相比)所示,以一个标的为1000万的案件为例,到北仲仲裁所需的仲裁费比到法院诉讼所需的两审诉讼费要便宜40%左右,即便与到贸仲仲裁所需的费用相比也还便宜20%左右。这极大地节约了当事人解决纠纷所需的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普遍欢迎。[page]

  (四)不断推动仲裁员队伍的专业化和精英化

  1. 不断提高仲裁员的聘用标准。如北仲制度《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对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士申请作仲裁员规定不同标准——这些标准均高于仲裁员的法定标准。如律师申请作仲裁员,除满足仲裁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法律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从事或曾从事诉讼、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且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2. 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工作。法律或经济领域专业人士申请作北仲仲裁员,要参加北仲与清华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培训班,并经过考核合格。目前,该培训班已举办8期,共有409人参加培训。同时,北仲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仲裁员专业学习沙龙,邀请国内外仲裁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或资深法官、专家前来授课。目前共举办53期沙龙,共有3694人次参与沙龙活动。此外,北仲与英国皇家御准仲裁员学会、与美国派普丹大学,施特劳斯争议解决中心,联合组织共同举办国际商事仲裁员培训班、调解员培训班等。

  3.北仲不断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仲裁员队伍,并尽可能为每个仲裁员提供办案机会。从2002年至2008年参与办案的仲裁员占仲裁员总数70%左右。

  北仲根据仲裁员办案中的表现对仲裁员进行考察。经考察不合格的,仲裁委员会在换届时将不予续聘。目前,北仲共聘用仲裁员379人,有308人没有续聘。不予续聘的原因,有些是因为违反仲裁员守则规定,更多的是缺乏实际的办案能力。

  北仲现有仲裁员371人。从学历上看,博士占36%,硕士占39%,本科占25;从专业上看,律师占24%(中国律师占14.8%,外国律师占9.2%),从事法律、经济教学研究的学者占26%,经济贸易领域的专家占31%(其中,公司法务人员占14.4%,高级会计师、工程师和其他专业人士占16.6%),在国家机关从事立法、执法工作的专业人士占13%。从仲裁员地区分布看,大陆籍仲裁员293人,香港、台湾地区18人,外籍仲裁员60人(其中欧洲29人,亚洲15人,美洲13人,大洋洲3人)。

  总之,北仲已经具备了成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主客观条件,在中国商事仲裁迅猛发展的今天,北仲作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日益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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