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诉讼管辖的特征有哪些?
导读: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海事法院属于专门法院,通常将其管辖称为专门管辖。那么,海事管辖和其他管辖有何不一样?它的特征是什么?我们一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1、海事诉讼管辖是专门的管辖。
它是由法律特别规定,并针对特定类型的案件,在特定的管辖区域内行使的管辖。
2、海事诉讼管辖是排他性的管辖。
地方人民法院(除上诉审法院)无权受理海事案件,特别是扣押和拍卖船舶的案件,必须由海事行使管辖权。违反管辖的规定作出的裁判可以导致无效。
3、海事诉讼管辖是中级法院为一审的管辖。
表现在不受诉讼标的限制,包括按标的额应当由高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适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
4、海事诉讼管辖是具有较多涉外管辖因素的管辖。
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或被告的住所地,侵权的发生地、结果地等可能在不同的国家或公海水域;因扣押船舶等引起的管辖权与法定或约定的管辖可能确定不同国家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各种争取管辖权的情形,如长臂管辖;国际惯例对国际民事诉讼管辖的影响,如最密切联系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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