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
导读:
在当下的生活,可能我们会见过很多不一样的案例,对于每个案例,也都有值得探讨并且总结经验的地方。对于国际商事合同法的案例是怎么判决的呢?其分析的内容又是怎样的?接下来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带你了关于2018年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
一、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
A国某玻璃公司向B国某百货商场发出售卖500件价值50万元的玻璃工艺品的要约,其要约内容完整,形式合法,并注明对方应在2个月内承诺,且承诺时应表示违约者需支付5万元违约金。百货商场在收到要约后第10天,发回承诺表示购买该工艺品并表示同意违约金条款,但承诺中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
玻璃公司接到百货商场承诺后称:“货物已售他人,无货供应。”百货商场以玻璃公司对承诺未表示异议,双方合同关系已建立,玻璃公司将该工艺品售与第三者构成违法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因玻璃公司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玻璃公司则辩称百货商场在答复中附有条件,已构成反要约,合同并未订立,玻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合同法案例的分析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成立。百货商场在遵照玻璃公司的要约中的要求在承诺期内发回承诺,虽然添加了包装方面的条件,但不属于实质性条件,不属于实质性变更,合同成立。
2、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百货商场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支持,因玻璃公司在百货商场未回复承诺且承诺期未过的情况下,私自与工艺品公司订立合同,侵犯了百货公司的权利,该合同应属无效。
三、案例的总结及判决
故法院应判决玻璃公司与工艺品公司的合同无效,玻璃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应按合同内容继续履行,给付货物,并给付5万元违约金,且如果百货公司能够举证其在此期间因玻璃公司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玻璃公司还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通过以上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2018年国际商事合同法案例分析的相关知识点,你对民事合同法案例的内容有什么其他想法吗?对于在案例中的判决和分析的内容你觉得合理吗?其实,法院对事件的判决都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综合考虑多方的情况。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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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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